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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0 09: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体育课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我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体育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设置

   1.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个学期共计10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2.一年级第一学期为基础体育课,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为选项体育课    

3.保健体育课,专为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

   二、组织与实施

   1.学生必须认真上好体育课。学生毕业时三个学期体育课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

   2.学生学期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给予一次考机会,考后仍不及格,则该学成绩评定不及格。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须跟随低年级班级重修。重修后仍不及格,按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不准毕业,结业处理

3.学生上体育课时有病、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经同意方可。否则,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全学期旷课达8学时及以上或缺课包括病、事假)次数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须重修。

4.体育课考试作弊,一律按学校规定处理

   5.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学生未参加考核无故旷考和作弊的课程应分别加盖“缺考”、“旷考”或“作弊”的字样。

6.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具体手续为个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核实教科处、体育部审批同意,给予全部或部分项目免测有严重缺陷特指残疾或因健康原因特指心血管疾病等不能修体育课者个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核实教科处、体育部审批同意可申请免修该生的体育课成绩按60分计算

   7.一、二、三年级学生每学年必须统一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毕业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结业处理。

   8.参加体育运动项目集训和比赛的校代表队员,对考试、考查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免考。如集训和比赛确与考核(查)时间冲突,考查课程可依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分;考试课程可作缓考处理,并在下学期开学初补考。

   9.体育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三、体育课程考核

1.体育课是高等院校学生一门必修课,属于考试课程,每学期必须进行考核

2.体育课考核评定范围

(1)体育课成绩——考核项目的“达标”和“技评”。

(2)学习态度——出勤和课堂表现。

(3)身体素质。

(4)理论成绩。

四、体育课成绩评定

 1.开设体育课的一、二年级学生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及素质占总成绩的60%,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理论占总成绩的10%

3)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30%

 2.三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评定。

3.体育课考核加减分条件及标准

(1)全学期体育课满勤的总成绩加5分。

  (2)参加院(系)体育代表队,表现好的总成绩加5分。

  (3)参加自治区、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总成绩可加5到15分参加校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总成绩可加5到10分。

  (4)体育课迟到一次,总成绩扣1分早退一次,总成绩扣2分旷课一次,总成绩扣5分。

 

终审:gxxdty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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